12月5日,洛阳新星轻合金用户侧储能项目招标公告发布。
该项目招标人为偃能新能源(洛阳)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河南盛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预算控制金额为12,740,475.15元,折合单价约为 0.796元/Wh。
该项目的主要范围为本工程配置8MW/16MWh储能系统,分为两个部分。电源引自新星厂区原有两个开闭所(原有10kV开闭所和新建10kV开闭所)。
(1)1#储能单元5MW/10MWh:包含2套 5MWh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舱、1套5MW PCS升压一体机。
(2)2#储能单元2.5MW/5MWh+0.5MW/1MWh:包含1套 5MWh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舱、1套 2.5MWPCS升压一体机(每套包含1套2500kW PCS储能变流器和1台容量为2500KVA箱变组成)和1套1MWh钠离子储能电池舱、1套 0.5MW PCS升压一体机(每套包含6套125kW PCS储能变流器和1台容量为63OKVA箱变组成)
(3)避雷针、电缆沟、储能基础、储能站消防管网等。
(4)本次招标包含储能系统全套设备采购供货、储能系统外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设备运输、建安工程(含装置性材料)、项目管理、系统接入、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电网接入、并网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安全设施“三同时”(如有)、向住建等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如有)、属地电网企业和属地行政及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备案(如有)、接入电网测试和评价(如有)、(云端EMS系统)接入、临时技术改造及相关服务等,保证储能系统具备投运所需的所有条件,并通过发包人、电网以及能源主管部门的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原公告如下:
洛阳新星轻合金用户侧储能项目招标文件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洛阳新星轻合金用户侧储能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河南盛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偃能新能源(洛阳)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阳新星轻合金用户侧储能项目 2.项目代码:2507-410381-04-01-989125 3.招标编号:洛自招(2025)0081号 4.包号:洛自招(2025)0081号-1 5.项目概况:本工程为洛阳新星轻合金用户侧储能项目,工程内容为:本工程配置8MW/16MWh储能系统,分为两个部分。电源引自新星厂区原有两个开闭所(原有10kV开闭所和新建10kV开闭所)。 (1)1#储能单元5MW/10MWh:包含2套 5MWh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舱、1套5MW PCS升压一体机。 (2)2#储能单元2.5MW/5MWh+0.5MW/1MWh:包含1套 5MWh 磷酸铁锂储能电池舱、1套 2.5MWPCS升压一体机(每套包含1套2500kW PCS储能变流器和1台容量为2500KVA箱变组成)和1套1MWh钠离子储能电池舱、1套 0.5MW PCS升压一体机(每套包含6套125kW PCS储能变流器和1台容量为63OKVA箱变组成) (3)避雷针、电缆沟、储能基础、储能站消防管网等。 (4)本次招标包含储能系统全套设备采购供货、储能系统外的设备材料采购供货、设备运输、建安工程(含装置性材料)、项目管理、系统接入、安装、调试、试验、验收、电网接入、并网测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安全设施“三同时”(如有)、向住建等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如有)、属地电网企业和属地行政及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备案(如有)、接入电网测试和评价(如有)、(云端EMS系统)接入、临时技术改造及相关服务等,保证储能系统具备投运所需的所有条件,并通过发包人、电网以及能源主管部门的验收等全部工作内容。 6.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偃师区首阳山街道新星轻合金材料(洛阳)有限公司厂区内。 7.预算控制金额:12740475.15元 8.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资金,100%。 9.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11.工期:60日历天 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3.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4.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5.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投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含)以上;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项目经理(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具有一项已完成的电化学储能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5.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