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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


8月1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文件指出,提升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印发实施《北京市加快推动第五立面光伏应用的若干措施》,加快推动建筑、交通、水务等基础设施第五立面光伏规模化、高水平应用。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风电光伏项目开发建设全流程管理,充分挖掘废弃矿山等未利用地集中式光伏、风电应用潜力。聚焦城市副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未来科学城能源谷、房山区新型储能示范产业园、大兴区氢能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和农村地区建设分散式风电项目。

强化区域能源合作。全面落实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发挥京津冀能源专题工作组作用,印发京津冀能源协同发展年度计划,协同推进三地可再生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科技协同创新合作,搭建产业发展交流平台,培育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体系。编制绿电交易实施方案,深化与内蒙古、山西、宁夏等能源资源富集地区开展政府间能源合作,鼓励市属国企参与域外可再生能源基地和输电通道建设。持续修订《北京市绿色电力交易方案》,鼓励和支持开展跨区域绿电直接交易,推动新能源电力参与市场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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