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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启东:鼓励各类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储能调峰、电网改造项目

11月1日,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印发《启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举措》)的通知。

《举措》指出,在省、市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优质民营新能源生产制造类企业参与光伏、风力发电竞争性配置,鼓励各类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储能调峰、电网改造项目。

鼓励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医疗器械、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企业开展“工业上楼”试点。“工业上楼”入驻企业要具备生产工艺不断提升、生产线智能化及部分设备轻量化等条件,从建设初期就做好规划,提升载体产业适配度,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对特定产业要求建设多层厂房,除特殊工艺需求外,原则上不得建设单层厂房。

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临港、特色、战新等三大重点产业,新能源及装备、海工船舶重装、港口机械、电动工具、高端机械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及半导体等7个细分产业用地,经认定后,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原文如下: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启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启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已经十八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启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启东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国家、省和南通市部署要求,弘扬张謇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提振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1. 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的宣贯,按照“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不得自行编制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要求。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资本准入条件,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扎实推进《南通市“个转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设立“个转企”一站式服务专窗,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在转型时涉及有关行政许可,参照证照“套餐办”流程联合办理,延伸转企后续事项,实现个体户升级转型“进一扇门、办多件事”。化解个体户发展和升级延续的局限性,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相关行政许可、年报公示信息、债权债务等事项延续和衔接,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实现转型即准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2. 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实质作用,协调和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统一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核工作模式。深化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成果运用,依托监测评估系统开展政策措施清理、第三方评估常态化监测,确保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应查尽查”,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交易环境。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处置的有效机制,加强大数据分析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应用,促进诚信交易,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的监管和核查,鼓励总承包单位在确定分包单位时优选符合资格条件的民营企业,坚决防范工程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国资办、发展改革委,市各有关部门)

3. 规范中介服务。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涉审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核对原有事项清单,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在省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县级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再整理,确保事项应有尽有。规范其他涉企中介服务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牵头职责,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清理歧视性的政策措施,打造涉企中介服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化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行业中介服务管理制度,组织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培训,强化行业监管和信用监管。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建立行业自律准则,切实提高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提升的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市各相关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4. 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持续优化推进减证便民、“一件事”改革、证照套餐、项目管家服务,高标准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评估工作,聚力打造“万事好通·益企启”品牌,做实做细“企管家”“碳管家”“建管家”等细化服务举措,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全链条、全流程服务。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上,通过实施“一窗受理”、提前介入、并联审批、扩大打捆范围、环评承诺制、落实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平衡承诺制等一系列政策,进一步助力重点项目跑出“加速度”,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环节、条件等,推动审批事项、申请表单、办事材料标准化。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堵点问题,全面推行前期勘踏、前期服务,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简优化措施,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市场主体注销网上登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全生命周期“无纸化”办理。深入推进市场主体注销“一件事”改革,全面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简化服务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压缩服务时限,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提高注销登记便利化程度。举办“业务技能提升年”“礼仪培训”等活动,组建“项目管家”“贴心管家”“贴身管家”团队,强化日常督查管理,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全面提升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的业务水平、礼仪水准、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对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区别对待、办事拖拉、超时办结、不负责任、推诿塞责、吃拿卡要、耍权弄权、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纪委监委)

5. 持续优化惠企服务。持续打造“万事好通·益启企”启东营商环境品牌,接续推出“万事好通·益启企”营商环境提升举措。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丰富和完善“万事好通”投资合作热力图资源要素供应和信息清单。全力构建以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为主导,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中小企业示范基地共同发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培训咨询等各类服务。进一步推广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基于苏服码应用,不断拓展一体化平台资源共享场景,避免资料重复提交。进一步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公章下载,拓展应用场景,提升下载应用率。进一步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综合运用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联合体投标、价格扣除等举措,促进中小企业参加采购活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持续完善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在启东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政策文件栏目进行公示,根据政策变动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更新调整,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在重点企业设立涉企收费监测哨点,在金融、公用事业单位建立涉企收费督导制度,防范违规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市各有关部门)

6. 政策服务精准推送。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服务中心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实现规模工业企业注册使用全覆盖,引导其他有活跃度的经营主体注册并使用“惠企通”平台。同时,组织全市各涉企部门通过南通“惠企通”平台,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政策信息、办事指引、供需对接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部门)

7. 政策优惠直达快享。建立涉企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实行“免申即享”兑现制度、完善涉企奖补政策运用、畅通与企业的沟通联络渠道。对符合“免申即享”类型的奖补条款,联席会议在每季度首月上旬完成收集和讨论等工作,每季度首月下旬将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预发。为便于广大企业更好地掌握我市各类涉企政策,相关部门要做到政策主动找企业,引导企业利用好政策,促进涉企政策落实落细,推动全市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提前谋划2024年涉企政策指南编印方案,及时补充调整各部门最新涉企政策,明确政策实施标准以及兑现类型,进一步加大涉企政策宣传力度,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

8. 政策制定更加贴心。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在涉企政策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加强对主管部门、区镇一线、行业企业等单位的意见征求力度。简化申报流程和材料,对称号类和规模企业培育类奖励采取“免申即享”兑现方式,提高企业的获得感和满足感。进一步优化整合政策条款,建立与当前财政收支水平相匹配的产业政策体系。一类产业一个政策,部门扎口管理,明确实施细则,杜绝自由裁量权,杜绝多头申报,真正做到快申快兑,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大对初创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力度,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更好发挥惠企政策激励引导和纾困解难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

9. 涉企纠纷闭环管理。充分利用南通“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我市“一企来”专席、营商环境服务等政务服务平台,设置涉企工单快速通道,实现涉企诉求“一号受理”,涉企工单“高效办理”,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建立转办整改跟踪机制,构建企业诉求闭环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市各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10. 鼓励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在国家相关投资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托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建设。在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的前提下,鼓励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投资、建设大体量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市港口航道、桥梁和市政工程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在省、市政策许可范围内,鼓励优质民营新能源生产制造类企业参与光伏、风力发电竞争性配置,鼓励各类优质民营企业参与储能调峰、电网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供电公司)

11. 鼓励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根据基础设施REITs申报要求,积极发动有意向的民间投资项目进行申报。指导项目单位加强与金融机构、交易所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融资。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产业园区建设,民营企业利用现有存量土地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实行统一使用管理,并参考投资成本、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民间资本合理回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鼓励以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医疗器械、新材料等产业为主的企业开展“工业上楼”试点。“工业上楼”入驻企业要具备生产工艺不断提升、生产线智能化及部分设备轻量化等条件,从建设初期就做好规划,提升载体产业适配度,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对特定产业要求建设多层厂房,除特殊工艺需求外,原则上不得建设单层厂房。(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

13. 优化产业用地模式。推动产业用地“标准地+定制地+双信地”供应模式,推进弹性年期出让。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临港、特色、战新等三大重点产业,新能源及装备、海工船舶重装、港口机械、电动工具、高端机械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及半导体等7个细分产业用地,经认定后,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中小微民营企业用地供应中,积极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土地供应方式。鼓励优先安排国有集体高标准厂房租赁给中小微民营企业,对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是拥有市级或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的企业,将根据该企业项目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4.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持续做大民营企业融资规模,继续推动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发挥好支小再贷款作用。引导银行机构增加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争年末民营企业贷款余额新增不少于50亿元。继续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健全涉企信息共享、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细化不同行业信贷管理要求,提高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灵活民营企业金融风险处置方式,督导银行机构用足用好现有金融扶持政策,积极帮扶前期信用良好、暂时遇困的民营企业,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强化银行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督导考核,将银行机构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利率执行水平、金融帮扶等情况纳入地方高质量考核及综合评价,适时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提升工作成效。启东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挥国有助融机构作用,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大力拓展“小微贷”“微企易贷”等融资担保业务,确保年化平均担保费率在1%以下。推广南通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在平台上线更多利率优惠的金融产品,创新政银企合作方式,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民营企业高效融资对接。加大对“苏质贷”的宣传推广,深化企业对质量增信融资的认识和理解,增进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质量工作的认知,搭好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启东市支行)

15. 拓展直接融资渠道。严格落实我市企业上市及新三板挂牌联席会议、市领导挂钩联系拟上市企业及拟上市挂牌企业“白名单”制度等机制制度,推动优质企业注册上市“好通”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培育库。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中心挂牌交易。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债券融资工具,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进一步强化企业人才支撑

16. 加大人才招引力度。推动人才新政“26条”落地落实,持续完善人才政策支撑体系。积极整合各类人才服务平台,打造人才服务综合体,升级一批人才会客厅。持续开展“启创杯”创业大赛、海外博士启东行、科技人才节等引才活动,提升启东人才品牌影响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对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逐步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把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托企业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实训(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平台,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才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17. 提升培育人才的强度。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做好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贯彻落实启东市《关于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培训育激励的实施细则》,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对省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激励,对承担技能人才培养任务的我市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给予建设补助。打造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平台,联合开发课程、编写教材,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打造一批行业产业急需、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专业。构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相联动的实践教学平台,建成一批共享型、区域化的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实践平台,促进校企间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组织实施《启东市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实施办法》,经审核认定后对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35%进行补助,其中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5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每家企业单一年度补助最高限额200万元。落实《启东市总工会关于职工素质提升工程 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开展职工学历提升“圆梦行动”,开展“为劳动者喝彩”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实现职工技能学历双提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工商联、总工会)

18. 优化民营企业人才流通机制。搭建企业与求职者互动信息平台,依靠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方式掌握本地企业用工需求和本地劳动力资源情况,并依托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及“苏心聘”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支持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长期在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组织中专院校共同制定毕业生留启就业的激励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五、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

19. 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好工业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绩效评价工作,倒逼企业转型升级,绿色、高效发展。利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落后企业有序退出,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全市亩均产出。深入落实《启东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对民营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免费诊断服务,同时针对已诊断企业诊断报告中的实施方向,开展对接活动,深挖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投资潜力,积极推动骨干民营企业争创国家、省级示范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打造示范亮点。对照启东市《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和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奖励政策意见》文件要求,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给予资金扶持,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提升产品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20. 梯度培育民营企业。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按照《启东市规模工业企业培育“提转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领航作用,引进上下游产业链,引导企业加快新进规模、鼓励企业扩大体量、支持企业技改投入、引导企业强链发展、提升基层创优意识,推动小微工业企业列规增收。建立“精选储备一批、精细培育一批、精准扶强一批”培育模式,对照认定标准,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进阶登高培育力度,健全全周期科技孵化成长体系,实现高新技术企业“铺天盖地”;瞄准雏鹰、瞪羚、独角兽、上市企业等持续打造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企业,积极塑造科技型企业“顶天立地”的竞争优势,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各类机构竞相发力的工作格局,推动创新资源和要素向企业聚集,多措并举、引育结合、量质齐飞。支持民营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全面落实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鼓励我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申报服务,到2025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家数突破100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家以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量提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等市场监管职能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引导支撑作用,助力龙头骨干企业“十四五”期间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1. 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启东市高新技术企业五年倍增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发挥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高为民营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能力。支持行业龙头民营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建立民营企业双创导师队伍,开展灵活多样的创新创业服务。支持民营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推动建立专业化运营团队,为技术交易双方提供成果转化配套服务。组织高水平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技术咨询等智力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实施发明专利精准培育“滴灌计划”,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企业发明专利产出量质齐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会同有关技术机构深入小微企业现场,对企业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帮助企业梳理质量管理痛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合理化解决方案,帮助企业建立、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鼓励认证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持续深入的帮扶服务,将提升行动与自身业务相结合,认真梳理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指导企业完成问题闭环,鼓励开展“一次审核、多张证书”,合理降低多体系认证集中审核时间,减轻企业认证成本。持续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提升民营企业计量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22. 推动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深入落实《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引导企业紧紧把握“一带一路”等战略机遇,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走出去”战略。提示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充分关注境外目的地的安全与经济形势,防范各种风险。支持本地建筑业骨干企业与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通过股份合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建立长期互惠合作关系,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23.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稳定民营企业预期,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提升裁判的可预期性和企业的司法获得感。妥善处理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内部纠纷,破解公司僵局,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因债务风险引发的纠纷,合理平衡各方利益,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胜诉权益兑现。针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僵尸企业”破产处置等案件,健全完善快立快审快执的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推动立案、审判、执行和破产职能顺畅衔接,加快债权实现。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恶意逃废债务、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常态化开展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帮助民营企业以最快速度化解纠纷、回笼资金。鼓励指导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在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进行专利快审备案,实现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建立全市注册商标目录台账并动态更新,建立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与企业等市场主体定期沟通联系制度,接受市场主体咨询和被侵权线索,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刑事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涉知识产权犯罪线索提前介入机制,公安与市场监管共享12315投诉等举报信息,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查处前公安机关开展分析研判,查处时联合调查,第一时间固定、收集证据,为后续刑事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建立疑难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会商制度,在案件侦办上听取检察机关意见,研明侦查方向,完善侦查方案,合力攻坚克难。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预警机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区域知识产权犯罪规律特点,多维剖析典型犯罪手法,对企业管理漏洞等问题,建立函告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预警,为企业及时弥补风险漏洞,为党委政府和行业监管提供参谋建议。(责任单位:市法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

24. 深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规范指引,不断严密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优化行政裁量权,制定优化并贯彻实施免罚轻罚“四张清单”,堵塞执法漏洞。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大力推进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包容、宽容的市场环境,助力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

25. 优化执法监管方式。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通过采取非现场方式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降低检查频次,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的柔性执法和无事不扰的精准执法,细化执法程序,规范检查行为。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发出案卷评查通报,以评促改,规范重点领域执法情况。(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6.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贯彻执行南通市相关要求,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动机制。继续做好民营企业账款拖欠清理工作,重点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市内龙头大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清欠排查工作,确保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审计部门接受民营企业反映的欠款线索,加强审计监督。各区镇及市各有关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拖欠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也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根据省、南通市信用办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机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相关部门须按上级要求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清偿情况纳入巡察、审计、督查范围,由各相关部门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建立政务失信违约记录,依托南通公共信用信息市县一体化平台,持续推进各部门政务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域社会治理指挥中心、法院、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审计局、纪委监委,市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七、进一步浓厚“崇商重商”良好氛围

27.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常态化开展“千人千企”领导干部挂钩帮服工作,每月开展具体帮服活动,主动联系企业,努力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深化打造“服务企业畅聊会”政企沟通工作品牌,每季度组织开好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服务企业畅聊会”,畅通下情上传和上情下达的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联,市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28. 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持续开展“垦牧杯”启东市杰出企业家评选工作,在通海垦牧公司设立垦牧杯企业家展厅持续宣传我市垦牧企业家精神。加大评选表彰力度,培育企业家精神,及时在全市民营企业中总结推广新时代企业家成长经验。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各级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进一步推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工作,全面展示“两个健康”工作成效,树立优秀民营企业家形象、发挥优秀民营企业家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29. 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持续深入开展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发挥张謇企业家学院乡村振兴分院的教育培训阵地作用,统筹全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资源,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好“启吾·同心大讲堂”“东疆大讲坛”“启东商会之家”等学习交流平台,全面加强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工商联)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30. 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定期研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明确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支持工商联围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更好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31. 强化政策执行。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全力推动民营企业的科技自立自强、转型升级、公平竞争、柔性执法和金融支持等方面的进展,各区镇、各部门要提前行动、高效合作。科技、发改、市场监管、司法以及金融等部门分别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整合形成“1+N”的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

32. 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凝聚崇尚创新创业正能量,增强企业家的荣誉感和社会价值感,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健全工作机制,将新闻敲诈融入常态化扫黑除恶当中,对于发现的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刑事案件,第一时间进行打击处理,深挖彻查背后团伙,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工商联,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