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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项目的通知

12月5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通知指出,支持项目类型包括3点:

(一)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二)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三)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原文如下: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集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

京发改〔2023〕1653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光伏项目需通过公开征集和评估,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光伏项目公开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支持政策》要求,申报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建设地点应在本市范围内,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及市区两级规划布局,满足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城市风貌、第五立面管控等相关要求。在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园区、新建厂房屋顶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屋顶覆盖率不应低于50%。项目应用的电池组件及逆变器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

(二)符合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方向,在2023年12月底前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截至资金批复前尚未并网。

(三)项目申报单位无严重失信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

二、支持项目类型

(一)光伏发电设施作为建筑构件的建筑光伏一体化项目、应用光伏发电的综合能源服务、虚拟电厂项目等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应用类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光伏组件及必要的安装辅助系统、逆变器、汇流箱等配电系统。

(二)产业园区(经国家、市级、区级认定)、基础设施、老旧小区、公共机构、市级重点工程等整体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时须在资金申请报告中对项目进行整体规划,原则上项目总体规模不小于1兆瓦。

(三)结合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垃圾填埋场生态提升、设施农业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申报及审核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3年12月8日前。

(二)申报材料: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技术方案、《申报项目信息表》。

(三)报送方式: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统一报送至以下地址。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联系电话:55590485、55590473;

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反馈至邮箱:fgwxnyc2021@163.com。

(四)评估初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征集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估,确定拟给予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项目清单。

(五)网上公示: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资金申请及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企业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按照《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项目评估审核及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