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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项目2024年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并网投运,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

6月1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接入书面答复意见书出具后6个月内开工,15 个月内建成投运;2022年、2023年纳入河南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通知从完善独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审查程序,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明确独立储能项目结算标准四个方面对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快速提升系统调节能力,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和容量租赁管理进行规范。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