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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 到2025年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


6月28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的解读》,《方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法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的“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4.4%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体目标。

《方案》提出了“坚持内外并重、协同推进”的重点领域开发原则,既要推动与资源丰富地区能源合作,又要高效开发利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到2025年,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1%左右;实施“阳光园区工程”等六大阳光工程,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比重力争达到10%左右;加快推动氢能创新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

《方案》针对各重点区域发展定位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谋划,提出了实施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精细化发展、建设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快生态涵养区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应用示范区等发展策略。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智慧融合应用,强化区域能源系统协同管控,实现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纳,率先推进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方案》针对工业、建筑、交通、供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行业,提出加强行业统筹的措施,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协调组织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在高精尖产业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制修订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图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推动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原文见下:

关于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的解读

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是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举措。为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单位深入调研,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资源基础和发展条件,提出了到2025年前的发展思路和任务目标,制定了《北京市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方案(2023—2025年)》(简称《方案》),现将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发展成效

“十三五”以来,本市可再生能源与城市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开发规模、利用水平、技术创新迈上新台阶,为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强力支撑。一是利用规模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底,本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2.0%左右,较2015年的6.6%增长82%,全市19.8%的用电量、18.1%的发电装机规模由可再生能源提供。二是开发水平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基础设施等城市要素加速融合,更加充分的利用了城市资源,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75万千瓦。三是创新发展成效显著,奥运史上首次实现全部场馆100%绿色电力供应,城市副中心、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等新建重点功能区率先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常规能源高效利用”的发展方式初步形成。四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各级规划体系的衔接更加紧密,与节能降碳、城市更新、高精尖产业发展等政策协同程度不断提高,一批专项支持政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二、政策背景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

北京作为中国首都和世界首个“双奥城市”,能源消费结构清洁化已处于国内一流水平,具备率先实现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良好基础和条件。经过多年探索,北京可再生能源与城市融合发展的模式基本确立,城市功能和空间格局优化、能源科技创新为系统发展可再生能源带来新机遇,可再生能源已经具备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应用转型的条件,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三、总体要求

“十四五”时期,国家层面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高比例发展、市场化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可再生能源将进一步引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主流方向,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主力支撑。北京市将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把发展可再生能源作为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关键措施,主动融入“五子”联动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规划建设。

一是坚持先立后破,安全有序。统筹城市能源安全保障和绿色低碳转型,夯实发展基础,稳妥有序推进,抓好顶层设计、转型路径谋划,率先推动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高质量应用。

二是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把创新作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动力,引领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建区域、新建建筑、新增设施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同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城市更新领域高水平应用。

三是坚持质量优先,融合发展。坚持质量提升、生态友好,加强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各级规划衔接,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与城市建设深度融合,精细化发展,规范化管理。

四是坚持系统谋划,综合应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坚持超前规划、同步实施,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构建多能耦合、综合应用的新局面。

五是坚持多元协同,共同行动。结合功能定位,明确区域发展方向,建立区级目标引导机制,明确重点行业领域发展要求,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能动性。

四、主要内容

按照《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方案》以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城市融合发展为主线,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可再生能源成为城市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城市品质提升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方案》主要包括加快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推动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应用、推动重点行业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共27项重要任务,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是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发展目标。《方案》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持续提升、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新成效、可再生能源法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的“十四五”时期发展目标,并提出了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14.4%以上,力争达到15%以上,到2030年,比重提升到25%左右的具体目标。

二是提出了更高质量的重点领域发展任务。《方案》提出了“坚持内外并重、协同推进”的重点领域开发原则,既要推动与资源丰富地区能源合作,又要高效开发利用市域内可再生能源资源。推进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推动绿色电力市场化应用,到2025年,外调绿色电力规模力争达到300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达21%左右;实施“阳光园区工程”等六大阳光工程,创新“+光伏”综合应用模式,到2025年,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90万千瓦;新增供热项目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推进“浅层地源热泵暖民工程”等六大暖民工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比重力争达到10%左右;加快推动氢能创新应用,推动氢能成为扩大可再生能源应用规模的新路径,

三是聚焦重点区域。《方案》针对各重点区域发展定位及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谋划,提出了实施中心城区可再生能源精细化发展、建设城市副中心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推动平原新城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加快生态涵养区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发展、打造可再生能源特色应用示范区等发展策略。坚持可再生能源优先、智慧融合应用,强化区域能源系统协同管控,实现分布式能源友好消纳,率先推进重点区域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到2025年,新建重点区域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0%。

四是聚焦重点行业。《方案》针对工业、建筑、交通、供暖等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行业,提出加强行业统筹的措施,研究明确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协调组织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在高精尖产业加快规划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基础设施,制修订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标准、图集,在城市更新、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中同步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工程,加快实施交通行业绿色低碳提升工程和交通运输工具脱碳更新工程,加强新建和改(扩)建供暖项目可再生能源应用审查,推动可再生能源调峰热源建设,强化农业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率先实施公共机构和市管企业可再生能源替代。到2025年,实现新建产业设施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不低于20%,新建公共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五是聚焦市区联动。根据各区可再生能源资源情况和应用潜力,测算了到2025年各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比重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作为近期引导性发展目标,推动各区结合区域发展情况,加快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更高质量、更严要求地落实目标任务。

下一步,本市将加快推进各重点领域、区域和行业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为加快推动首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